8月15日,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宣布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張某飲酒后深夜醉駕回家,結果在家門口連撞四車,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3月31日凌晨3點過,成都市青青白江區安居路189號處,一輛行駛中的轎車相續撞上4輛停在路邊的轎車,造成五車受損。駕駛員張某被接警后趕至現場的民警擋獲。經檢驗,發現張某血液樣品中乙醇濃度為267.mg/lOO/ml,系醉酒駕駛。事故發生后,張某賠償四輛被撞轎車的經濟損失80700元,取得了車主諒解。
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認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張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同時已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