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郫縣犀浦鎮羅家碾橋上,楊迎暉和兩天前一樣悲痛,不住流淚。13日深夜,楊迎暉31歲的兒子廖海明,騎摩托車經過羅家碾橋時,撞到了橋上的一個龐大障礙物———長20來米,高、寬約1.8米的鐵箱。廖海明經搶救無效死亡。廖家人聞訊從閬中趕往成都,“雖然是自己撞上去的,但橋面上怎么出現了這么大的東西,也不曉得當時有沒有警示標志?”
深夜騎車回家 撞到橋上鐵箱
13日晚,在富士康上班的廖海明騎摩托車,從郫縣安靖鎮經犀安路往犀浦方向行駛,在經過兩鎮交界的羅家碾橋時,撞上橋面邊上的一具長條形的鐵箱,廖海明被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正對事發現場的,是成都鐵路局黨校大門,大門內的監控,正好拍下了外面撞擊的瞬間。晚11點12分,廖海明與摩托車出現在畫面中,電光火石間,摩托車撞到鐵箱,原地騰起。由于鐵箱兩端沒有密封,廖海明被彈進箱內,“速度好快,根本來不及剎車。”監控室工作人員說。
當晚成都鐵路局黨校值班的門衛吳師傅,聽到巨大的撞擊聲后,跑到路邊,此時的廖海明一動不動,途經此地的路人也停下來了,撥打120。不到10分鐘,醫護人員把廖海明接走。
次日早7點,遠在閬中的廖海明家人趕到郫縣人民醫院,得知廖死亡的噩耗。廖家人跑到事發現場,望著這個藍色的鐵制障礙物,失聲痛哭。
放置20多天 是否設有警示標志?
羅家碾橋長20來米,寬約10米,而放置在橋面邊上的鐵箱,長度與橋一致,占據著橋面約1.8米的寬度。鐵箱由藍色鐵皮包裹,箱內架有鋼條。“放了20多天了,最開始是鋼架,后來有人在外面包了鐵皮。”橋頭一家商鋪的老板陳英贊說。
昨日下午,吊車將鐵箱吊至橋面另外一側,橋兩頭安設了警示標志,現場施工工人說,藍色鐵箱是電纜橋架,因設施改造,鐵箱將架在橋邊,橫跨河道,承載跨河的電纜。
記者從廖海明表弟處得知,負責施工的是成都市西匯城市建設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后,該公司妥善安排了廖海明家人在成都期間的吃住。因警方對事故正在進行調查,廖家人目前只能等待警方的事故認定結果,“橋面上怎么能放置這么大的東西,也不曉得有沒有警示標志?”
監控視頻里,無法看出鐵箱前方到底有沒有安設警示標志,但據附近多家商鋪的老板說,鐵箱放到橋上后,工人隔三差五就會到現場施工,“施工時有錐形桶和施工繞行標語,但施工結束工人離開后,警示標志就撤了,平時都沒有安設。”
昨日,記者撥通了廖海明表弟提供的西匯公司一位張姓負責人的電話,對方以有事為由,拒絕了采訪。
律師說法
責任應由放置障礙物的單位承擔
昨日,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鈴對此事說出了自己的看法,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9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羅家碾橋放置鐵箱,妨礙騎車者正常通行,因此放置鐵箱的單位應承擔事故責任。但如果在障礙物兩側設置有警示標語,是否會減輕或者免去責任?對此,馬鈴認為,施工挖坑或高空墜物,如果設有警示標語,將減輕責任主體的責任,但在《侵權責任法》第89條中,并沒有提到免去或減輕責任的規定,因此,即便鐵箱兩側設有警示標語,責任仍然該由放置鐵箱的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