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記者 王歡
攝影記者 張士博
核心提示
業主指責物管
“我們小區交房8年了,連刷卡停車的設備都沒有安裝,不管是不是業主,交點錢就能把車開進小區,停多久都不管,非常不負責任”,業主周女士說
物管也有話說
“其實很早就有業主投訴車位鎖的事,我們也勸過業主自己拆掉,沒有人聽;也找過社區和城管來強拆,但被業主強行阻攔了”,小區物管公司劉經理說
“小區里大家共用的停車位,有不少人私自在上面安裝了車位鎖,空著時別人都不能去停,太自私了!”昨天,家住經天東路129號上東家園小區的張先生在網上發帖,對這種行為進行聲討。成都商報記者前往小區調查后發現,大多數小區業主竟然對私裝車位鎖叫好,這是為什么呢?
外/戰/
外來車占位 業主劃地盤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發現小區內可供停放車輛的空間并不小,除了一塊籃球場大小的集中停車場外,各棟居民樓之間還用空心磚隔出了10~30個不等的停車位。而其中有約30%的停車位上,已經安裝了紅色的車位鎖,其中有十幾個空車位上的車位鎖已經打開,車輛無法再開進去停放。而小區內的綠化帶上,橫七豎八地停著幾輛車。
“沒錯,這些車位鎖都是我們小區住戶自己買來安的,”一問起這些車位鎖,2棟的一位住戶田先生顯得很氣憤,“不裝怎么辦?物管一天要放幾百輛外來的車進來停,我們業主自己的車根本沒地方停。”田先生承認,他家樓下的一個車位鎖是他安上去的,每天只要開車出門,他都會先把車位鎖打開,不然天黑以后回來,肯定就沒停車位了。
記者在小區內隨機訪問了10位業主,其中有6位都表示,這種“搶車位”的行為情有可原。在小區里住了8年的業主周女士說:“我沒有安鎖,但我能夠理解這么干的人。”
內/戰/
停車位空著 偏偏上了鎖
不過,并不是所有小區住戶都認可這種手段。記者采訪到3位業主都表示,這么做對其他人并不公平。“以前大家面對的是外來車輛亂停的問題,還算是‘敵我矛盾’,安了車位鎖以后,就變成鄰里之間的‘內部矛盾’了”,平時開車上下班的住戶李小姐認為,為了保證自己能停車,就在大家共用的停車位上安裝車位鎖,這種行為只能稱之為自私,最終傷害的是守規矩的人。“有一次我回來得晚了點,找遍小區只有一個停車位空著,偏偏是上了車位鎖的,最后我只好停在一個轉彎處?赡苁菗趿藙e人的路,第二天早上起來,車門上就有兩道劃痕。”
矛頭
一致
“物管想收
停車費”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無論是否支持安裝車位鎖的業主,都一致把導致小區停車混亂的責任歸咎于物管公司。“我也曉得這樣把停車位占起,好像有點不仁義,但是實在是無奈之舉,”田先生說,如果小區停車位只供業主停放的話,應該是足夠的,但小區不少業主都跟物管交涉過,強烈要求不開放外來車輛進小區停車,但是物管為了收停車費,一直沒有理睬業主們的要求。“我們小區交房8年了,連刷卡停車的設備都沒有安裝,不管是不是業主,交點錢就能把車開進小區,停多久都不管,非常不負責任”,周女士氣憤地說。
物管回應
絕對沒有
招攬外來車
小區物管方是成都長江紫東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對于業主們的控訴,公司劉經理予以了否認,“我們絕對沒有招攬外面的車輛進來停,但小區居民總有些親戚朋友,偶爾開車過來,不可能不允許他們停車嘛!”劉經理稱,業主的車有通行證,對于沒有通行證的車輛,門衛會登記訪友的住址。
記者隨后在小區門衛處觀察,碰巧一輛轎車準備進去,門衛上前問道:“你找哪家的?”司機探出頭來說:“我找5棟2單元。”門衛向他收取了2元停車費后,便升桿放行了。
社/區/調/解
物管承諾統計車位數 無果而終
“其實很早就有業主投訴車位鎖的事,我們也勸過業主自己拆掉,沒有人聽;也找過社區和城管來強拆,但被業主強行阻攔了”,劉經理說,車位鎖幾年前就開始陸續出現。3月4日,小區所屬的經天社區和成龍路派出所還曾派人前來,現場下令小區業主們立即拆除這些車位鎖,但當時部分業主情緒過于激動,幾乎造成肢體沖突,只得暫時擱置。
經天社區工作人員薛濤則告訴記者,當天在場的業主代表稱,要拆除這些車位鎖,必須要讓物管承諾杜絕外來車輛停放。“當時物管表示,應該先摸清楚小區業主車輛數和小區停車位數量,如小區停車位確實已經飽和,就關閉對外停車,業主代表也同意了”。但半個月過去了,物管公司并沒有向社區回復調查結果,理由是“小區內僵尸車太多,車位不好統計”。
律/師/說/法
業主有權要求物管不對外停車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楊杰律師稱,《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停車位、車庫應該優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求,如果業主經過全體投票,或通過業委會提出,要求物管方不能將小區公共停車區域對外開放,那么物管方就必須照做。而如何保證日常進出小區的都是業主,或業主認可的車輛,這是物管方的服務范疇。
楊杰律師表示,部分業主私自在公共停車位安裝車位鎖,確實侵害了其他業主對小區共有財產的使用權,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要求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干涉,或提起共同訴訟,不過這些都會損害鄰里感情,“最好的辦法就是物管方來協調解決這些事,如果物管沒有能力處理好這些關系的話,小區業主有權對其服務水平提出質疑,進而要求更換物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