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減少空氣污染,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公布《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擴大區域
中心城區以內禁止燃放
按照原有規定,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農歷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修訂草案》擴大了禁燃區范圍,提出本市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分區域管理,中心城區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中心城區以外地區,區(市)縣政府可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從“限制區域”改為“禁止區域”,這意味著中心城區以內春節也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在中心城區以外地區的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中,新增“地鐵”。
加大監管
未成年人禁止單獨燃放
按照原有規定,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其他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監護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安全燃放!缎抻啿莅浮芬幎,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在允許銷售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方面,《修訂草案》對其進行規范,要求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嚴禁向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的煙花爆竹產品。中心城區以外地區煙花爆竹實行定時定點銷售。定時定點銷售的具體辦法由區(市)縣政府擬定。
新聞延伸
改善空氣質量市民呼聲越來越高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減少空氣污染……”《修訂草案》第一條即在原有規定基礎上新增上述內容,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市民對改善空氣質量的呼聲越來越高,修改原有規定尤為重要。
今年初,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召開期間,張文貴等32名代表提出《建議修改成都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議案。“近年來成都市區的大氣環境經常出現污染,對城市居民的生產、生活、身體帶來不良影響。”張文貴向記者表示,造成霧霾的原因很多,燃放煙花爆竹也是其中之一。為此,張文貴和其他人大代表在中心城市的街道和社區作過專項調查,絕大多數的街道、社區干部和市民贊成在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議案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張文貴介紹,首先,擴大城市禁放區域,建議在成都市中心城區以及城市人口密集的其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次,在春節期間或其它重要節日參照國內外一些城市的做法,由政府統一組織煙花爆竹的燃放;第三,加大對違反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處罰力度。
新聞鏈接
燃放煙花爆竹
成都20年“禁”與“限”
成都晚報記者經梳理發現,近20年來,成都煙花爆竹的燃放經歷了從“禁”改“限”并逐步規范的過程。
1994年
城區實行“全面禁令”
《成都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元旦開始實施,在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行政區域內(不含農村)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市)縣的禁止燃放區域,由區(市)縣政府劃定。
2004年
“禁令”松動定點燃放
這年春節,“禁令”開始松動,改全面禁放為定點燃放,在遠離中心城區的三環路周邊指定了14個燃放地點,但在城區內的“禁令”依然沒有松綁。
2009年
城區明確限放區域時間
2008年,市公安局對《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召開聽證大會。同年,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宣布《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從次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三環路為界限劃定限放區域,并對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實施解禁。2009年春節期間,對城區煙花爆竹的限放區域和限放時間作了明確規定。
2012年
新增高層建筑安全距離
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加強201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新增了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離60米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2014年
修改“安全管理規定”
《成都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于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在加強社會管理項目中,將修改《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納入其中。
你的意見這樣反饋
公眾可于本月28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三種方式反饋給市政府法制辦。
信函:寄至成都市錦城大道366號,成都市政府法制辦法規一處;郵編:610047
傳真:028-618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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